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再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标委秘函〔2020〕56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16 点击:1444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标委秘函〔2020〕56号
实施日期: 2020-12-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再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28号)工作安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对2015年(含)前下达计划仍未报批的计划项目的再评估。目前,结论为“继续执行”“终止”“整合”的3类项目均已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d.sacinfo.org.cn)计划项目上标识。现就相关项目再评估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论为“继续执行”的项目

    结论为“继续执行”的计划项目,归口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抓紧推进制修订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完整的报批材料,完成报批工作。

    二、关于结论为“整合”的项目

    结论为“整合计划”的计划项目,归口单位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写项目情况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未完成原因、经费使用情况、整合计划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合后新计划的立项申请。

    三、关于结论为“终止”的项目

    结论为“终止”的计划项目,全部纳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休眠库管理。对未使用完的补助经费,将冲抵项目承担单位新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休眠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休眠库的项目可由归口单位提出,经评估后重新启动继续执行。

    进入休眠库的项目,归口单位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逐项提交项目工作情况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未完成原因、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处理建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建议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于已征求意见,因项目技术尚不成熟或协调难度大,暂时不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全国具有引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可调整为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拟发布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完整的报批材料,完成报批工作;

    --对于标准技术内容可整合入现行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归口单位提出整合建议,经确认后将项目整合到现行国家标准计划中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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