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45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明电〔2020〕2号
实施日期: 2020-01-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草主管部门: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和场所。

  三、武汉市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整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出武汉市域。

  四、加强科普宣传,倡导健康饮食。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五、各地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提高整体防控效果。监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中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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